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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合同可起訴總公司嗎?

一、分公司的合同可起訴總公司嗎?

分公司的合同可起訴總公司嗎?

可以;分公司籤的合同總公司為被告的,作為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管理,也承擔民事責任。現在很多大型公司有多個分公司,一旦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引發糾紛,被起訴後,總公司也會一併列為被告。畢竟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其違約發生的損失應該由總公司承擔。

當分公司和其他公司發生爭議時,對方有權要求總公司賠償損失:

1、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獨立的主體,總公司要為其承擔責任。當分公司和其他公司發生爭議時,其他公司可以把總公司、分公司作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總公司作為被告,要求賠償。

2、如果總公司想和分支機構隔離風險,不想為分支機構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建議設立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注意在法律上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很不一樣的,分公司不是獨立主體,而子公司是獨立主體、相當於另外一個公司。子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總公司不需要負責。

二、分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徵?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三、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

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在整個經濟訴訟過程中起指導作用的基本準則。它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和經濟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所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包括訴訟共同性的原則和特有的原則。就特有原則而言,主要有:

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

2、法院調解原則 ;

3、處分原則 ;

4、辯論原則 ;

5、支持起訴原則 ;

6、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

7、檢察監督原則。

綜合上面所説的,分公司是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合同簽訂的任何合同那麼訴訟的主體都是總公司來進行承擔,但前提也是要總公司在知道有這份合同的情況下才能實施,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看實際的情況,該是自己履行的責任就一定要處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