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分公司簽訂合同,總公司起訴可以嗎?

一、分公司簽訂合同,總公司起訴可以嗎?

分公司簽訂合同 總公司起訴可以嗎?

分公司對外籤的合同,可以以總公司的名義起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分公司對外籤的合同,起訴時,一般以總公司的名義起訴。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8條

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若必須執行已被承包或租賃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時,對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應得的收益應依法保護。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總公司在設立分公司時,應當對相關權限進行設置,分公司應當嚴格按照總公司的相關規定來進行各項商業活動,如果違反相關規定簽訂合同的,總公司有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情況應當結合簽訂合同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