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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債不還股東和法人承擔嗎

一、公司欠債不還股東和法人承擔嗎

公司欠債不還股東和法人承擔嗎

不需要的。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以其財產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股東如實履行出資義務的,並且沒有抽逃出資行為的,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二、公司債務無力償還怎麼處理

1、追究開辦單位的償債責任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開辦單位(可在工商註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二是該企業註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註冊資金差額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2、追究出資方的責任

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夥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夥人除外)。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範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

3、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註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註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擔保法》施行前的擔保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意見》,《擔保法》施行以後發生的擔保為適用《擔保法》。

作為投資者一定要謹慎一些,因為投資有風險,很有可能會血本無歸,投資之前一定要考察好該公司。如果該公司破產了,雖然説自己不需要進行償還債務,但是一樣的自己投資的錢一般是不會拿回來了,是屬於虧本的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