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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債法人和股東需要一起償還嗎

一、公司欠債法人和股東需要一起償還嗎?

公司欠債法人和股東需要一起償還嗎

公司欠債法人需要償還,股東不需要償還。

公司的財產雖然來自於股東的投資,但是股東一旦把財產投入公司,就與財產相分離,這些財產就成為公司財產,由公司支配。公司擔負債務時,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償還,而股東由於已繳納出資,相應財產已轉變為公司財產,股東對公司債務就無需再承擔責任。同樣的,當股東擔負債務時,債權人也不能要求公司為股東的債務承擔責任。

當然,股東無需為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也並非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四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公司股東存在抽逃出資、未足額出資、怠於成立清算組導致公司財產滅失無法清算等情況,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承擔責任。現實交易過程中,由於許多人錯誤的認為“公司的債務股東一定要承擔責任”,導致糾紛發生時未能合理主張權利。

二、股東有哪些義務?

1、出資義務。

2、參加股東會會議的義務。

參加股東會會議既是股東的權利,同時也是股東的一項義務。股東應當按照公司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股東會會議,不能親自參加時可以委託其他股東出席股東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3、不干涉公司正常經營的義務。

股東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關於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權限以及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行使權利,應當尊重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職責,不得干涉董事會、經理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不得干涉監事會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決權禁行義務。

5、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

綜上,公司的債務就應該由公司進行償還,特別是公司在破產以後,如果把公司現有的這些資產全部拍賣的情況下,還是不能償還相關的債務,作為債權人來講,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要求股東用個人財產清償公司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