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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債法人和股東要承擔責任嗎

一、公司欠債法人和股東要承擔責任嗎

公司欠債法人和股東要承擔責任嗎

不需要承擔。由公司個人財產承擔,公司具有獨立人格,法人代表作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

我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我國《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相關單位犯罪而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責的舉不勝舉。但是法人有以下行為卻往往會有相應的責任。

1、虛假出資。

行政責任:《公司法》第200條規定,對於虛假出資的公司發起人,股東,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刑事責任:依《刑法》第159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2、《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會追訴家庭財產。

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應權利,而同時根據不同情況也可能會承擔不同責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股東法人和公司雖然是有直接關係的,但是公司的財產跟法人和股東的是分離的。股東法人欠債,那麼是不可以查封公司的賬户資金,但是可以查封股東和法人在公司裏面的股權。但是公司掙錢的時候,股東根據股份是可以分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