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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債後變更股東需要承擔債務嗎?

一、公司欠債後變更股東需要承擔債務嗎?

公司欠債後變更股東需要承擔債務嗎?

如非個人債務,則應該由公司承擔,而新的股東自然也無需承擔。公司的債務與股東個人無關,應由公司以公司財產承擔,所有的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在實踐中,股份出讓方的債務以資產擔保之債居多,同時還存在未決的訴訟和仲裁糾紛,以及知識產權侵權、產品質量侵權責任,以及可能或即將發生的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之間的勞資糾紛等。對於上述既有負債或潛在債務,股份出讓方有的是知道的或應當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無法預計何時發生的。因此,處理原則和辦法也是不同的。

二、有限公司股東變更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二)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三)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髮《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欠債就代表着公司是有債務產生的,但對於此債務會由公司來進行處理,不管股東會如何的變化,只要此股東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那麼就不會承擔其它的責任,但如果公司的財產不足夠清償的話,同樣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