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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承包本公司經營在外所欠債務公司需要償還嗎

一、股東承包本公司經營在外所欠債務公司需要償還嗎?

股東承包本公司經營在外所欠債務公司需要償還嗎

股東承包本公司經營在外所欠債務公司不需要償還,股東和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民事主體,股東的個人債務與公司無關。但股東因無法償還個人債務,法院強制拍賣這位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時,如果其他股東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就將導致“外人”成為公司股東,從而破壞公司的人合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該條文對公司與股東之間的財產權、債權債務進行了區分。

二、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哪些?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三、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蔘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公司的經營不可能是由某一位股東全權承包的,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那公司欠債跟股東欠債是一回事,因為公司的營利和債務都歸一個人所有。但作為股東來講,股東自己欠下的債務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是可以拍賣當事人在公司的股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