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經營範圍行政處罰如何規定的?
原則上,公司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超越經營範圍可能涉及到相應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承擔。
1、民事責任方面,從目前的實踐來看,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經營範圍所為的行為原則上是受法律保護的,並非一律無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經營範圍所為的行為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情況下才會認定為無效。
2、行政責任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四款的規定,對超越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經營者要在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如果超範圍經營的,行政機關對經營者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四)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如果超範圍經營情節嚴重的,可以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的處罰:
1、犯非法經營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違法所得1-5倍的罰金;
2、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則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5倍的罰金或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行為人超出範圍經營危化品,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規定,存在着重大的安全生產隱患,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後果不堪設想,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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