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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表決權授權他人行使是否合法

 説到股東的表決權,相信大家都不會陌生吧,這是他們的一項基本的權利,也是和他們的利益緊密的相關的一種權利。那麼,股東表決權授權他人行使是否合法呢?股東表決權的性質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股東表決權授權他人行使是否合法

一、股東表決權可否授權其他股東行使

股東表決權可以授權其他股東行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六條 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股東表決權的性質

股東表決權又稱股東議決權,是指股東基於股東地位享有的,就股東會、股東大會的議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權利。股東表決權作為一種固有權、共益權,是股東權利的主要體現,與股利分配請求權一樣居於股東權的核心。

(一)表決權為一種固有權。表決權系基於股東地位而從股東權中湧流出來的一種權能,除非依據法律規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予以剝奪或限制。

(二)表決權為一種共益權。表決權之行使固然要體現各自股東的利益和要求,但由於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個股東表決權之行使彙集而成的,表決權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此種介入形式既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尊重和促進,又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限制和壓抑。由此可見,表決權與自益權大異其趣,當屬共益權之範疇。

(三)表決權為單獨股東權。這是一股一表決權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諸國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決權為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前已述及,股東權為民事權利之一種,股東的表決權亦不例外。當表決權為公司所侵害時,股東得以此為由提起股東大會決議撤銷之訴,並得對直接參與此種侵權行為之董事請求損害賠償;當表決權為第三人所侵害時,股東得依侵權法的一般原則,向侵權人請求停止損害、排除妨礙和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關於股東表決權授權他人行使是合法的,但是,我們在進行授權的時候,一定要簽訂委託書,來進行授權。另外,表決權是一種固有權,是股東的一種基本的權利,除了法律規定的一些特殊情況以外,是不能夠隨意剝奪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