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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授權簽字是否有效

一、股東會決議授權簽字是否可以?

股東會決議授權簽字是否有效

股東會決議代簽可以,股東有權利出席或者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因此,股東代簽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有書面的授權和權限的限制。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和表決。 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由委託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委託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託的代理人簽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 第五十條,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和持股憑證。 第五十一條,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決權;

(3)分別對列入股東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4)對可能納入股東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5)委託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二、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股東會的決議 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正常情況下,股東會議決議書上不會要求每一位股東都在上面簽字,如果特定情況下需要某一位股東簽字的話,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授權人有權會議決議在股東會議決議書上簽字,但是授權人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還是由授權股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