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股東瑕疵出資是否影響行使股東權利

股東瑕疵出資是否影響行使股東權利
依據我國新《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在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情況下,由公司登記機關先責令改正,後再處以罰款等,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東資格,同時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其他股東對瑕疵股東有關啟動失權程序的權利,也就是説在我國,對虛假出資或者出資不足的股東,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還沒有法律依據啟動失權程序,以否定瑕疵出資者的股東資格,更談不上直接否定其股東資格,即股東瑕疵出資並不能導致其不享有股東資格或者喪失股東資格。所以,一般情況下,確定某人是否享有該公司的股權,應看其是不是具有持有公司股份的約定,是不是公司章程、股東名冊或者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文件記載的股東,而不是看他有沒有依法出資,這也是各國立法的通利。
綜上所述,股東權利的行使是以是否具備股東資格為前提的,而非以股東是否實際出資為前提,瑕疵出資並不必然影響股東權利的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