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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東能夠委託行使表決權嗎?

一、普通股東能夠委託行使表決權嗎?

普通股東能夠委託行使表決權嗎?

股東可以授權他人行使股東本人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

1、第九百一十九條規定,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2、第九百二十條規定,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自然人股東的股權可由其本人親自行使,本人因故不能親自行使時,可委託他人代理行使。

尤其在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加之股東地處分散、投資有限,實際上很少有股東有足夠的時間、金錢和興趣參加股東大會,委託代理人行使股權已經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程序的重要形式。

根據《公司法》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明確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二、委託手續怎麼辦理?

《公司法》第五百七十六條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三、股東委託他人行使表決權的類型有哪些?

股東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股東會和行使表決權一般有兩種類型,一是股東主動委託和授權他人,二是公司徵集表決權、股東被動委託。無論哪一類,都必須由股東出具授權委託書,受託人只能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四、委託人數有要求嗎?

受託人選擇《公司法》對受託人的身份資格、人數未作要求,在公司章程沒有作出限制的前提下,股東選擇的受託人可以不是該公司股東,只要有民事行為能力即可,無需具備特定身份,也不論是自然人或法人、一人或多人。

五、授權委託書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授權明確為避免授權不明導致公司決議效力之訴,股東出具授權委託書時應在授權委託書在載明受託人的代理權限,必要時寫明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並明確會議決議內容超出授權委託書具體指示範圍的,受託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若受託人為法人,應在授權委託書中明確由受託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會議、行使表決權。

此外,自然人股東應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字,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授權委託書中還應註明授權委託書簽署日期、授權期限。

公司的平常召開的股東大會並不是每次都要求每一位股東都出席,有些股東可能會因為其他不抗力的事由或者是日程安排等,不能參加,此時股東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就可以授權本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是外人代其參加股東大會,並在大會上行使相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