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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滯納金怎麼算的呀?

一、税款滯納金怎麼算的呀?

税務滯納金怎麼算的呀?

每一位公民和用人單位都有向國家繳納税款的義務和責任,有時候沒有按時繳納税款,國家就會對這些人實施一定的措施,那就是税款滯納金了,那税款滯納金怎麼算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一般這個滯納金有者三種算法。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關税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税税額×0.5‰×滯納天數;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税滯納金金額=滯納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税税額×0.5‰×滯納天數

(二)税款滯納金的徵收範圍

1.進出口貨物放行後,海關發現因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徵或者漏徵税款的,可以自繳納税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徵税款,並從繳納税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徵或者漏徵税款0.5‰的滯納金。

2.因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海關監管貨物少徵或者漏徵税款的,海關應當自納税義務人應繳納税款之日起3年內追徵税款,並自應繳納税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徵或者漏徵税款0.5‰的滯納金。

3.租賃進口貨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納税義務人應當在每次支付租金後的15日內向海關申報辦理納税手續,逾期辦理申報手續的,海關除了徵收税款外,還應當自申報辦理納税手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税義務人申報納税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税款0.5‰的滯納金。

4.暫時進出境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且納税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出口及納税手續的,海關除按照規定徵收應繳納的税款外,還應當自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税義務人申報納税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税款0.5‰的滯納金。

做一個依照法律按時納税的公民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盡到的義務。税收是我們國家的靈魂,如果沒有它的話,很多東西就不能執行下去,也是我們生活的一個保障。我們要時刻記得誠信納税,如果超過時間沒有納税,那是要交滯納金的。

標籤:税務 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