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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什麼?

現代社會,有些人為了節約成本偷工減料,這就造成了許多豆腐渣工程,為此,我國正在逐步加強工程質量的監管,同時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進行約束,那麼,福建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就以福建省為例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福建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什麼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事項。

福建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什麼?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和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制,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施工方法和管理方法,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加強對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提高質量責任意識。

二、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建設單位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一)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施工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

(二)將一個單項工程的勘察或者設計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

(三)專業工程不按照工程項目需要任意劃分標段分別發包。

第六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承包單位墊資承包。建設單位應當向承包單位提供按時支付工程款的擔保。建設單位可以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工程質量擔保。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權限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八條建設單位報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立項批准文件;

(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勘察設計合同副本;

(三)初步設計批准文件和主要初步設計文件;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結構計算書;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作出審查結論;合格的,發給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大型的或者技術複雜的建設工程的基礎部分施工圖設計文件可以先行審查,審查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九條經批准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因特殊情況確有必要進行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修改內容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結構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提高或者降低裝修標準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批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並按照規定提供相關材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發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需增加外掛物和構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原設計單位進行統一設計。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建築承重結構、原設計立面、色彩、外觀格式。

第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下列建設工程應當實行監理:

(一)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基礎設施和公共建築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以及建築面積五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建設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應當實行監理的其他建設工程。

三、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項目批准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深度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勘察、設計。專業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應當按照專業規劃的要求進行勘察、設計。

第十四條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建設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文件深度要求。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深度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滿足施工需要。

第十五條勘察成果、設計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由原勘察、設計單位改正,並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費、設計費。

第十六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其主要隱蔽工程的驗收。

第十七條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設計問題。在下列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重要設備安裝等施工階段,設計單位應當向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

(一)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共建築和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三)超限高層建設工程;

(四)專業技術性強的建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結構的建設工程。

第十八條設計代表應當向施工單位説明設計意圖,解釋設計文件,跟蹤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

四、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和設計文件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第二十一條建設工程項目經理負責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制定保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的實施方案,對項目範圍內的工程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應當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監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依法對工程質量提出檢測要求的,施工單位應當予以執行。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設計和質量要求的混凝土、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應當符合室內環境質量標準。施工單位有權拒絕使用設計、工程監理等單位和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電信、環保等部門指定的生產商、供應商提供的混凝土、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出竣工報告,提交完整的質量保證資料、工程技術經濟資料,並向建設單位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説明了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管的原因,其次,規定了建設單位以及施工單位對於工程質量的責任、監督義務。如果大家對於福建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