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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申請

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流程是怎麼樣的?

1、申請人

(1)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申請人是土地他項權利關係人。

(2)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合同的項目內容發生變更的,申請人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申請人為抵押人、抵押權人和受讓人。

抵押合同期滿,續簽抵押合同的,申請人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

(3)士地使用權出租期間,租賃合同的項目內容發生變更的,申請人為出租人和承租人士地使用權出租期間依法轉讓的,申請人為出租人、承租人和受讓人。

土地使用權出租期滿,續簽出租合同的,申請人為出租人和承租人。

(4)依法繼承土地他項權利的,申請人為原土地他項權利關係人和繼承人。

(5)其他形式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的,申請人為當事人。

2、申請時限: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

(1)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合同的項目內容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發生變更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辦理地使用權轉讓登記的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抵押合同期滿,續簽抵押合同的,申請人應當在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間,租賃合同的項目內容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發生變更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間依法轉讓的,申請人應在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的同時,申請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出租期滿,續簽出租合同的,申請人應在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3)依法繼承土地他項權利的,申請人應在辦理繼承手續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其他形式的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申請人應當在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3、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權屬證明文件

(1)原抵押合同、租賃合同等。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3)變更後的抵押合同、租賃合同、遺囑等。

(4)有關批准文件。

(5)其他證明文件。

(二)、權屬審核

1、申請人應與合同簽訂各方一致。

2、抵押合同租賃合同等變更的內容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3、依法繼承土地他項權利的繼承手續應完備。

(三)、註冊登記核發證書

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不涉及士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變更,因此,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不需報人民政府批准,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即可直接註冊登記。

1、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的註冊登記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

2、收回並註銷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依據《土地登記卡》對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進行記錄和更改,填制新的《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並由土地登記機關把更改後的土地使用證和新填制的《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分別核發給土地使用權人和土地他項權利人。

綜合上面據説的,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前提一定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對於申請人一定是土地他項權利的關係人,只有在獲得相關部門的同意之後才可以實施此行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