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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的律師會見看守所的律師嗎

法律2.72W
看守所的律師會見看守所的律師嗎
看守所的律師會見看守所的律師嗎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為規範律師會見接待工作,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開展,根據《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和《關於保障和規範律師刑事訴訟辯護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局具體情況,特制定本須知。
一、辯護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應當向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辯護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辦案機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辯護律師的,變更後的辯護律師應當在三日內告知辦案機關。
三、辯護律師接受委託後,如未到辦案機關告知,第一次直接到要求會見嫌疑人、被告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請會見:
(一)刑事辯護委託書或法律援助公函
(二)律師事務所證明
(三)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四)律師的聯繫方式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的,應當提交委託人身份證明
(六)辯護律師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託一至兩名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變更辯護律師。變更辯護律師的,應當重新辦理委託手續。共同犯罪的案件,一名辯護律師不得同時為兩名或兩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兩名辯護律師的,兩名辯護律師可以共同會見,也可以分別會見。一名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可以帶領本律師事務所的另一名律師或者實習律師參與會見,完成輔助工作。
輔助人員所需手續參照辯護律師會見辦理。同一輔助人員不得參與會見同案中兩名或兩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六、辯護律師提出需要聘請翻譯人員參加會見的,辦案機關應當要求翻譯人員填寫《翻譯人員參加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表》,並提交翻譯人員身份證件及所在單位證明。辦案機關批准會見或者不批准會見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分別開具《准予翻譯人員參加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書》或者《不準予翻譯人員參加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書》。
辯護律師需要翻譯人員參加會見的,應當向提交翻譯人員的身份證件及《准予翻譯人員參加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書》。
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辯護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告知辯護律師須經偵查機關的許可。經辦案單位出具准予會見通知書後,應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
八、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九、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在法定工作日進行,經同意,也可以在節假日會見。
十、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可以使用電腦等電子辦公設備。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採用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會見情況。

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得帶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或其他人員參加會見,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轉遞信件、錢物以及其它禁止轉遞的物品,不得將通訊工具交給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二、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違反法律、法規、執業紀律的,應當阻止,並提出警告。辯護律師不聽從管理的,可以終止會見。

三、辯護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安排會見的,可以終止會見:
(一)提交的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虛假或者無效的
(二)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接受二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委託二名律師擔任辯護人的
(四)會見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的犯罪嫌疑人,未經偵查機關許可的
(五)其他違反會見規定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