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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變更流程是怎樣?

工商變更登記需要經過審查,受理,決定三個基本流程。  

工商登記變更流程是怎樣?

一、審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記申請後,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  

2、申請材料齊全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照企業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公佈的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時限、記載事項符合法定要求、文書格式符合規範。  

二、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經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審查,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決定予以受理;  

2、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3、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予以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予以受理;  

4、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將申請文件、材料退回申請人;屬於5日內告知的,收取申請文件、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據,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不屬於企業登記範疇或者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轄範圍的,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6、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決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1、對申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的,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2、對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請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3、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並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申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4、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請文件、材料原件與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請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5、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6、除當場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外,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註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變更登記的,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執照;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出具《登記駁回通知書》,註明不予登記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工商登記變更流程問題的解答,工商登記變更需要提交變更設計的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後,如果材料齊全會進行登記,不符合條件的會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通知,並且交具體的理由進行説明,申請人可以做出相應的調整再進行再一次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