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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換土地合同違約

對換土地合同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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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交換土地


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權。採取互換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其中一種方式。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規定: “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在農村兩個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之間選擇互換田地進行承包經營。互換之後,互換的承包地往往更為集中,有利於地方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