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標準
土地出讓合同相較於普通的民事合同的確具有其特殊性,其中一方主體為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由其提供的土地出讓合同格式文本必然會受到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約束。
國土資源部門規範性文件中關於土地出讓合同違約金標準的規定,系針對國有土地交易市場做出的政策性規定,體現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不屬於雙方能夠任意協商達成的條款,該類條款如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效力性規定的情形,原則上不宜以私法判決的方式否定其效力,亦不宜依職權作相應調整,而應以此為依據確認各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義務。
《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標準,受行政文件及部門規章的約束,受讓方逾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給出讓方造成的資金損失,不能簡單地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或民間借貸規定的利息標準進行評判,應當考慮違約金條款內容的法定性、行政管理的強制性、違約責任的可預見性等因素,在無特殊情形下原則上應不予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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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合同賠償標準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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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的違約金太高怎麼辦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對違約金作出了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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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履行返還定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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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如何賠償
定金罰則與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不應當重複計算。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不能通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