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添定合同後對方違約怎麼辦?
一、土地轉讓添定合同後對方違約怎麼辦?
土地轉讓添定合同後對方違約可以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土地出讓合同違約金的收取程序在法律上是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協商不好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違約不賠違約金會怎樣
違約方不支付違約金,守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此可以判定違約金計算時間,至判決生效之日止。人民法院一旦對當事人的爭議作出生效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紛爭及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是否承擔、如何承擔由此確定,當事人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判決的要求履行義務,包括賠付違約金。此時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的不再是違約責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責任。
三、合同違約起訴的一般流程是怎麼樣的?
1、首先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
2、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後,到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就行了。
3、立案後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後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行。
在當代的社會,支付違約金,實際上就是屬於承擔違約責任當中的一種具體的方式,除此之外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還包括有繼續履行。當然了,不管是哪種違約責任的承擔,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者是按照實際損失確定,這是法律中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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