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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房不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1.29W

一般購買了商品房之後,需要儘快辦理房產證,在拿到房產證之後才能證明自己對該商品房享有所有權。但現實中,有部分的商品房卻是無法辦理房產證的。那究竟法律中規定哪些商品房不辦理房產證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哪些商品房不辦理房產證

一、哪些商品房不辦理房產證

(一)開發商的原因:

1、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2、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3、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4、開發企業將房屋重複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5、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辦理樓盤的大產權;

6、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

7、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8、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產權”;

9、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0、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着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二)樓盤本身或購房者的原因

1、樓盤被法院查封;

2、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範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3、房屋契税尚未繳納;

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

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三)第三人的原因:

1、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不予辦理;

2、代辦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司)違規操作。

二、不能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一)購房前要認真查詢兩證:

1、購房人籤合同前應查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正本的記事欄中,有無土地被抵押的標註。也可以登錄相關網站查詢,在北京,可以登錄“北京市房屋土地權屬登記事務中心”的網站進行查詢。

2、查驗“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果是“臨時使用證”或有抵押,要拒絕簽約,或者一定要求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一定期限內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簽好《購房合同》

1、《購房合同》中要有專門條款對房屋產權和房產證相關內容有所約定,不僅要約定具體辦理的最後時限,還要約定不能按時辦理的處理辦法。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對於期房,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作為起點,計算90日。對於現房,可以根據銷售合同簽訂之日作為起點,計算90日。

3、退房違約金要明確。

(三)將辦理轉移登記的方式、日期做好約定

1、房屋交付後可以按以下方式辦理轉移登記: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買受人同意委託第三人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並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在這裏提醒購房者,一定要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審查好開發商的資質以及房屋的權屬情況,在買房前就將不能辦理房產證的風險降到最低。另外可以邀請律師陪同購房,在簽訂合同時將不能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賠償責任約定好,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