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納税對象有哪些
我國為了使土地資源得到更加有力的分配和利用,在公民對土地進行使用的時候,需要徵收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對於我國公民來説,交納土地使用税也是應盡的義務。但是並不是説所有的人都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下面小編將針對土地使用税納税對象有哪些?為大家做出介紹。
一、土地使用税納税對象有哪些?
城鎮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上述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税義務人。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税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納税人計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據的佔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核定: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2、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徵收面積;
3、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4、建築面積÷樓房總層數;
5、建築面積÷容積率。
三、定額税率和土地等級
我市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應税土地,按土地基準地價的高低分為六個等級。目前寶安各街道適用的土地等級和定額税率如下:新安、西鄉為五級,每平方米年税率為5元;福永、沙井、鬆崗、石巖為六級,每平方米年税率為3元。
年應納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額。
四、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及繳納期限
1、城鎮土地使用税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徵。
2、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兩期繳納,申報納税期限為每半年結束後次月的申報期內。納税人選擇一次性繳納全年税款的,申報納税期限為上半年結束後次月的申報期內。
五、常用的減免税政策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需報市局審批);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個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及院落用地,暫緩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納税單位的上述房產可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手續。
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土地使用税納税對象主要包括,城鎮土地使用人、對城鎮土地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經營單位,個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等,都需要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税。各地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税收標準。同時我國對於一些用於公共設施的土地,例如醫院,學校,公園等這些,是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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