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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減免備案對象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税減免備案對象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減免備案對象有哪些?

1、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按照(財税〔2001〕9號)的規定,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按照(財税〔2000〕42號)文件的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3、老年服務機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4、學校、託兒所、幼兒園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5、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算期間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對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算期間自有的或從債務方接收的房地產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承接、處置不良資產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1)對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及其經批准分設於各地的分支機構回收的房地產在未處置前的閒置期間,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2)對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房地產,免徵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7、鐵路運輸企業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1)對鐵道部所屬原執行經濟承包方案的鐵路運輸、工業、供銷、建築施工企業,鐵道部直屬鐵路局的工副業企業和由鐵道部自行解決工交事業費的單位,其自用的土地,自1996年1月1日起仍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對青藏鐵路線路使用的土地以及青藏鐵路公司和中標的建設單位在青藏鐵路建設期間因施工、生產的需要而使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3)自2009年11月起,對股改鐵路運輸企業及合資鐵路運輸公司自用土地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8、企業未使用的佔地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税

企業搬遷後,原有場地不使用的,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對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利用的,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税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9、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軍需工廠用地,凡專門生產軍品的,免徵土地使用税;既生產軍品又生產經營民品的,可按各佔的比例劃徵免土地使用税。從事武器修理的軍需工廠,其所需的靶場、試驗場、危險品銷燬場用地及周圍的安全區用地,免予徵收土地使用税。軍人服務社用地,專為軍人和軍人家屬服務的免徵土地使用税。軍隊實行企業經營的招待所(包括飯店、賓館),專為軍內服務的免徵土地使用税;兼有對外營業的,按各佔的比例劃分徵免土地使用税。

10、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11、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徵土地使用税。

12、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13、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對林區的有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二、其他法律規定

開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廢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公共租賃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當代社會,所有的事項都必須要完全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一切都是要有條不紊的進行,比如説在土地使用税徵收這個問題上,有一些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機構是不需要徵收税收的,但是也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也就是經過備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