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交易 > 房產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營業税金及附加嗎?

房產税1.89W

我國在很早的時候使用土地是要繳納税款的,並不是免費使用的,其繳納的税款稱之為土地使用税,使用土地要經過相應的步驟,土地使用人繳納税款後,土地使用管理部門才會批准土地的使用,那麼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營業税金及附加嗎?下面就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營業税金及附加嗎?

一、營業税金及附加

營業税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税(已取消)、消費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資源税和教育費附加等。填報此項指標時應注意,實行新税制後,會計上規定應交增值税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項,無論是一般納税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税企業均應在“應交增值税明細表”中單獨反映。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的本年累計數填列。

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屬於附加税,是按企業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和營業税三税相加的税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依據 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税改徵增值税”後,“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税金及附加”科目。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資源税、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税、土地使用税、車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關税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税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税金及附加”項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產税、土地使用税、車船税、印花税),也同步調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綜上所述,城鎮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是一個概念,針對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營業税金及附加這一問題,單從字面上法條上來看是無法很深入的去理解這個問題,如果需要相關的幫助的話,可以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