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物業糾紛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1.物業管理糾紛案件逐年上升,訴訟標的額較大。
全國各地的房地產業異軍突起,房地產更是超常規發展,形成了不同檔次、不同類型的新建住宅小區和作為商用寫字樓的大廈(以下簡稱為住宅小區和商廈),各類住宅小區、商廈在收取物業管理費用、提供管理服務方面的做法不盡一致,業主與物業管理者之間缺乏約束各方的合同、公約或法律規範,使業主與物業管理者、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矛盾漸生,因此而產生的糾紛,向房產、物價等管理部門的投訴大量增加,在有關部門的協調處理不完全能解決糾紛後,當事人轉而向法院起訴。
2.因物業管理產生糾紛的案件類型多,且多是新類型的案件。
物業管理糾紛是物業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據統計,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業管理糾紛,已從剛開始受理時物業管理公司追索物業管理費的糾紛,發展到涉及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各類型糾紛。主要有:(1)物業管理者(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使用人追索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的糾紛,這類糾紛數量較多;(2)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承擔停水、停電、停氣或其他行為的侵權賠償糾紛;(3)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糾紛;(4)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物業委託管理糾紛;(5)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賠償在提供特約服務如保管服務中所造成的財務損失的糾紛;(6)業主或管委會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的糾紛;(7)業主訴房產管理部門行政侵權糾紛。這些類型的糾紛,涉及到民法關係中合同之債(包括服務管理關係、代理關係、承包關係)、侵權行為所生之債,以及行政訴訟中房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如海口市順發新村小區的部分業主因認為在沒有召開業主大會、業主選票未過半數的情況下,海口市房產管理局批覆同意成立管委會屬違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為業主的利益,而提起行政侵權訴訟。這是該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業管理引起的行政訴訟案。
3.物業管理糾紛訴訟主體複雜,法律關係複雜,對糾紛的審理有一定的難度。
物業管理糾紛案的訴訟主體、法律關係複雜,該類案件的主體,既有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又有外國公民、外國企業、港澳台同胞;參與訴訟的既有業主、使用人或小區管委會,也有物業管理公司、房地產開發商或行政管理部門。既可能涉及業主與使用人的關係、業主或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係、侵權關係,又可能涉及到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業主、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 司與房產管理部門的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管理物業糾紛所存在的難度特別大,而且所存在的法律關係也特別複雜,只要產生糾紛,雙方最好儘可能的利用協商方式來是行處理,儘可能以和平的方式解決雙方的糾紛,那麼才能保障到業主和物業的合法權益,從而減少該有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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