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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房租到期怎麼退房?

疫情期間房租到期怎麼退房?

一、疫情期間房租到期怎麼退房?

可以與出租人協商進行退房處理,疫情期間是可以正常的辦理相關民事行為的,但需要符合疫情防控的需要,如果被處於隔離狀態,那麼是不可以要求離開房屋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到期後不想租的是可以合法的解除租賃合同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協商的,蒐集證據去法院起訴維權。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一經訂立,雙方就應當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則會構成違約,應當按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疫情期間退房糾紛的防範化解建議

1、出租人、承租人、租賃中介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要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租賃中介企業應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與出租人協商疫情防控期間租金減免、延緩支付、延長空置期等問題,盡最大努力爭取出租人理解,避免單方面拒付租金。

3、租賃當事人應提前就續租租金調整等問題進行溝通,避免因個別短期續租業務調高租金,引發誤讀和炒作。

4、租期屆滿,租賃當事人儘量採用無接觸方式進行物業交割、資金結算;承租人暫時無法搬家騰房的,租賃中介企業或出租人應給予合理寬限期限。

5、租賃中介企業應合理調度房屋管家、維修、保潔等一線服務人員,就是否需要上門服務、上門服務時間等問題與承租人充分溝通,做好入户作業防護措施。

6、租賃中介企業應認真梳理完善客户答覆口徑,加強客服人員培訓,注意態度語氣,避免簡單粗暴。

7、租賃當事人應通過合法途徑理性維護自身權益,優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再通過訴訟等途徑維權,並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不趕人、不聚眾,不使用暴力維權。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疫情期間的房租支付和處理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租賃合同上的條款來進行處理,相關情況可以依據合同法中的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處理有異議的,可以提交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