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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住宅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當代社會很多人面臨着住房問提,出租房成了很多年輕人重要的經濟考量範疇,但是由於法律知識欠缺所導致的糾紛問題也層出不窮。以下內容整理即為住宅房屋出租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希望能為大家答疑解惑。以下法律法規均來自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一、租借雙方需要遵守的重要原則

第三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租賃合同重要內容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第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三、轉租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住宅房屋出租需要着重注意的法律問題,可以房屋出租過程中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建立起的不僅僅是金錢上的關係,還需要法律的保駕護航,例如租房合同的明細要求及轉租時需要雙方都達成共識,才能在不違背雙方利益的情況下為這個社會帶來更多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