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由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如果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要採用
注意下列問題:
1.要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約定好租賃期限、租金、支付租金的期限、支付方式。
5.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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