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租賃

租辦公用房要注意什麼問題

生活中,房屋租賃時有發生,其中租賃辦公用房的也不在少數。承租人若是在租賃辦公用房的過程中不加註意,就有可能掉入出租方或者中介公司的陷阱。那麼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租辦公用房要注意什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租辦公用房要注意什麼問題

租辦公用房要注意什麼問題

1、注意簽訂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辦公用房的租賃應當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至於租賃期限,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並且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2、注意所租賃的房屋的用途

就辦公房租賃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確欲承租房屋的性質為辦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類房屋,不僅無法申辦營業執照,還會帶來諸多問題。房屋用途在房產證上有明確註記。簽訂租賃合同時需要仔細看清楚,以為發生糾紛。

3、注意出租人具有出租的權利

辦公房的出租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人。若是所有權人,應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若是使用權人,應有合法的租賃憑證及允許轉租的書面證明。另外,如辦公房有共有人的,還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不然可能會導致租賃無效。

4、注意備案

辦公房租賃合同應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簽訂後15日內,租賃雙方可將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未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雖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上述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租辦公用房注意的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租賃辦公用房與租賃一般的居住性房屋是不同的,而要是當事人不小心注意的話,那麼自己的利益也是有可能受到損害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寧律師。

標籤:辦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