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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能否貼印花税

房屋租賃合同能否貼印花税

對於印花税的繳納我們國家有其相應的標準,並不是所有合同都需要交納印花税的,那麼房屋租賃合同能否帖印花税,具體標準又是怎樣的呢?其實房屋租賃合同是否貼印花税跟個人還是單位出租有很大的關係,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個人出租房屋合同是否需要交納印花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8」24號)第二條規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税。由此可知,個人出租房屋合同是不需要交納印花税的。

二、單位、個人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是否需要交納印花税

單位、個人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花;用於生產經營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產經營的,都應按規定貼花。

因此,單位與個人簽訂的租房合同,如用於住宿用途的,立合同的雙方都暫免徵收印花税。而如果是用於生產經營或生活經營均有的就應該按規定交納印花税。

三、印花税的交納標準

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1‰(千分之一)貼花。税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納税人為立合同人。

四、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貼印花税?

1、貼花法

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印花税票貼在應税憑證上,並在每枚税票與憑證交接在騎縫處蓋戳註銷或畫銷。納税人需要通過貼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區(市)地税局辦税服務廳購買印花税票。(納税人需要通過貼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區(市)地税局辦税服務廳購買印花税票。)

2、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

一份應税憑證應納税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税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税證完税,並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税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税戳記代替貼花。對已辦理網上報税的納税人,印花税可在省網報税系統的“納税申報-其他-非核定税種申報(適用於偶然發生且税務機關未核定税種進行的納税申報)”中進行申報。

3、按期彙總繳納法

同一種類應納税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税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的方式。彙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的納税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税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4、代扣代繳法。

依據印花税方面的規定,繳納印花税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税憑證應納税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税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税證完税,並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税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税戳記代替貼花。採用該種方法的,可在省網報税系統的“納税申報-其他-非核定税種申報”選擇印花税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