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怎麼行使?

在市場交易中,我們經常會遇見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交易完成後又反悔的情形。那麼,假如有一天我們在購買了商品房後我們又反悔了,我們還能夠解除合同嗎?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怎麼行使為您做簡要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怎麼行使?

一、合同約定解除權

解除合同的條件,分約定解除條件和法定解除條件兩種,其中約定解除又可分為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權。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權怎麼行使?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對方即可,也就是説,解除權的行使,只要向對方當事人傳達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輔助。對方接到通知後,合同即發生解除的效力,而無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定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特別程序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才能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這是與合同生效要件相對應的。

四、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怎麼行使?

根據前三點內容可知,如果購房者與售房者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達成約定的,那麼,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前提就得符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如果購房者和售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符合了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購房者或者售房者主張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對方即可,而無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定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特別程序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才能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總之,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解決該問題除了需要結合您自身實際情況,還需要對解除合同後的後續問題做完善。本站在此建議您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您自身的最大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