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的規定有哪些?
一、一房多賣的規定有哪些?
商品房一房多賣也叫商品房多重買賣,是指出賣人就同—商品房訂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買賣合同,將房屋先後賣於數人,形成數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的行為。在處理商品房多重買賣糾紛時,主要涉及到相關買賣合同的效力的確定以及何人可以取得爭議商品房所有權的認定問題。在商品房多重買賣合同中,如果數個買受人均主張對標的物的所有權時,讓哪個購買人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是解決此類糾紛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房多賣不僅侵害了多名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購房秩序,是造成房價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因為賣房者在買房後,為了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經常出現利用房產未過户前的空隙去一房多賣。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留意該房是否已經被賣,若無應儘快做房產過户手續。
二、如何處理一房多賣問題
結合商品房買賣的實踐,我們可以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如果在商品房多重買賣關係中出現購買人與出賣人串通簽訂買賣合同的情況,我們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認定惡意串通行為無效,因惡意串通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由於損害其他買受人利益,因此無論該商品房的狀態如何,是否交付,是否辦理商品房過户登記手續的,都會因為合同無效而不能取得爭議商品房的所有權。
2、當各買受人均無與出賣人串通的故意時,可以按以下原則確定商品房的所有權人:
(1)有數個購買人的,在數個買受人中,已經辦理商品房產權過户登記手續的,可以優先於其他買受人取得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買受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要求解除買賣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數個買受人均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辦理備案登記的買受人優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
(3)數個購買人既未辦理產權登記,又未辦理合同備案的,則誰佔有該商品房誰就可以優先取得該標的物的所有權。
(4)商品房尚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也無人先行事實佔有的,則以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併經人民法院執行實現債權人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
(5) 其他情況下,買受人均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涉訟商品房可以在作價後按比例向買受人清償違約債務。
一房多賣對購房者的相關的一種欺騙。如果房屋購買者發現自己的房屋被進行一房多,首先第一步可以進行報警,其次可以準備好相關材料,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要求騰出房屋並且要求購買者對房屋進行一定的相關賠償才行。甚至於還可以要求進行退還其購買房屋的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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