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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退房的條件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

第一,延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況。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過三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第二,開發商沒有合法有效導致合同無效,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如果合同被認定為無效,購房人當然是有權利要求退房,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此外,開發商採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比如:開發商故意告知購房者虛假情況,如竣工日期,裝修規格及質量標準等,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再如,購房者與開發商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這些情況,購房者都可以以具備法定可撤銷合同事由,請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

二、約定退房要符合哪些要求

1、延遲交房。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4、拿不到產權證。

5、無法得到貸款

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

7、房屋質量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

9、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10、開發商把房子抵押

三、購房後如何退房

1、消費者先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後取回首付款,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後由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

2、消費者先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後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後取回首付款,最後由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

3、消費者先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後由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最後取得首付款。

綜上所述,消費者首先要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表明消費者放棄對住宅行使佔有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存在一種風險:一旦解除合同後,即不能再度佔有住宅,因此消費者在解除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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