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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購房合同抵押貸款嗎

能用購房合同抵押貸款嗎
購房合同抵押貸款
1、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等法律的規定,不能夠用購房合同來作為抵押,因為這種抵押從法律上來説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所以也得不到法律保護作用。
2、個人申請的貸款行為,一般都是需要進行抵押貸款的,而抵押貸款的抵押物一般就是不動產或者汽車,而到當地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大部分都是選擇接受不動產抵押貸款的申請,而不受理汽車抵押貸款申請的。
3、如果是用房產辦理抵押貸款,就必須要求有產權證書只有購房合同的話不能辦理抵押貸款。也就是説,因為用房產做抵押貸款必須是等到不動產權證書出來了,才能夠真正的證明房子已經到了你的名下


法律依據:
《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