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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一房二賣如何處理

二手房一房二賣如何處理

看具體情況。二手房一房二賣如何處理要分三種情形:

1、出賣人先後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後,對後一個購房者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户登記手續的情形。在該情形下,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因成立在後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該合同中的購房者已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賣房者應對前一個房屋購買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賠付房屋全款;

2、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一個購房者簽訂合同並辦理了產權過户登記之後,又與他人就同一房屋簽訂買賣合同。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賣房者應對後一個房屋購買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賠付房屋全款;

3、二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户登記的處理。屋所有權仍為出賣者享有,而兩個購房人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原則上講,買受人只能通過債權保護方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法院會區別不同情況,予以合理的處理。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