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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一房二賣怎樣處罰

二手房一房二賣怎樣處罰
1、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先後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後,對後一個購房者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户登記手續的情形。
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因成立在後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該合同中的購房者已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一個購房者因為已經取得了產權,對房屋享有的是物權請求權。前一個購房者產生的是債權請求權,該債權請求權係一種對出賣人的請求給付,但是對房屋來説前一個購房者沒有取得產權。
2、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一個購房者簽訂合同並辦理了產權過户登記之後,又與他人就同一房屋簽訂買賣合同。
因無權處分並最終導致合同無效的,由出賣人向後一個購房者承擔賠償責任。
3、在一房二賣中,二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户登記的處理。
房屋所有權仍為出賣人享有,而兩個購房人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兩個購房者是平等的法律地位,那麼法院就會考慮當事人雙方未登記的原因、雙方或一方的過錯情況、買受人長期佔有房屋的事實、買賣關係的特徵等因素決定是否確認雙方房屋買賣合同關係的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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