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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要什麼手續?

二手房交易需要什麼手續?

二手房交易其實更多時候是指二手房的買賣,這可以説是二手房流轉最主要的一種方式了,而買賣雙方在交易的過程中,肯定就會有一定的手續,那麼二手房交易需要什麼手續呢?而買賣二手房也應當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項,究竟此時當事人該注意哪些事項?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二手房買賣應注意的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在二手房交易前要確認房屋的手續是否齊全,房主是否擁有房產證。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對買受人來説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如果房主沒有房產證,就不能對該房產的所有權進行處理。

2、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户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説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對於一些細節問題也應該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以避免日後的合同糾紛等問題。

二、二手房交易需要什麼手續

1、與房介公司簽訂委託書

在尋找二手房源的時候,可以委託一間信任度高,可靠性好的中介公司,這可保障代理公司和顧客雙方的利益,也可節省在找房過程中浪費的時間。

2、檔案查冊

這是買賣雙方有了明確的購買意向及目標價格之後,代理公司會先進行查冊,這完全是對客户負責,包括查證該出售的房子物業產權是否清晰,是否可以正常上市交易,有否被法院查封被抵押等背景資料。該環節是非常關鍵的,買家應向代理公司問清楚該產權的查證具體情況,最好有一定的依據證明。

3、籤臨時合約

經過查證之後,由買賣雙方及代理公司共同簽署《臨時買賣合約》,這時,業主一般要求買家支付樓價的5~10%作為臨訂,或者由代理公司代為預收買家的訂金,並於籤《臨時買賣合約》之日將訂金如數轉交業主。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之後,代理公司便可拿着業主的房產證複印件到房管局測繪所曬圖,這主要用於為買家制作新的房產證。(約需要3個工作日)

4、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

如果是要求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則買家需準備好身份證、户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税單、公積金卡等資料到選定的銀行辦理銀行按揭手續。而如果原業主是按揭貸款的,則買家必須到同一家銀行辦理轉按揭手續。(約需5~10個工作日)

5、預約房屋過户時間

銀行按揭辦好之後,交易雙方備齊所需繳交的資料到收件窗口申請登記,需要的材料:房地產買賣登記申請表(各複印四份);房地產買賣合同(一式兩份);房地產證(如兩人以上共有,需提交共有證)(各複印四份);測繪分户圖(按申請户數計算,該案例中需要兩份);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各複印一份)。收件後進行收件預審後立案受理,預約過户時間,並核發《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房管局對該物業進行估價工作。此時,房管局要求買家在當天交付不少於樓價的20%給予業主。(從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之日計算10個工作日後可以出税單)

6、結清税款和樓款

按預約的繳税時間,到繳款通知發放窗口領取繳款單,繳納有關的税費並過户。過户當天買家需交齊所剩的樓款給業主,如果是辦理銀行按揭的,則樓款餘額會由按揭銀行直接劃撥到買家的存摺中,即銀行放款給原業主。

7、領取房地產證

繳納税費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可到發件窗口領取房地產證。(領證須知:權利人應持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已經繳税費收據原件以及《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原件到發件窗口領證)。

就為大家介紹到此。二手房之間的買賣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在私人之間進行的,但因為大多數人喜歡通過房產中介來進行買賣,因而這其中就會涉及到中介,通常中介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起的是居間作用,要是交易出現了什麼問題的話,自然中介也是要承擔部分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