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違約沒錢退房怎麼辦?
一、開發商違約沒錢退房怎麼辦?
開發商違約之後沒錢退房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開發商違約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開發商違約情況,業主起訴開發商需要做好以下準備:
第一,業主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第二,購房合同原件與複印件各一份。
第三,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管轄,如果有約定管轄的法院,需要去約定的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約定管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立案。
第四,去工商局查詢開發商工商登記信息。
第五,收集證據,證明開發商違約。
第六,立案後,法院會告知開庭的時間,地點,以及舉證期限等,積極出庭應訴.
第七,法院調解,調解不成法院會開庭審理並出具判決書。
二、開發商違約退房的流程是什麼?
退房四步走:
第一步:購房人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全部手續。
第三步:督促開發商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
第四步: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
至此,消費者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開發商退回全部房款後,購房人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最後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後再辦理保險退保手續等。
根據我國《民法典》關於物的所有權的基本原則,不動產的所有權是指對其佔有、收益、使用和處分的權利,該權利和行使,必需要該客觀物體存在,且能夠行使法律規定的權利,但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團購協議》時,房屋尚未建成,也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建立在該物權客體上的不動產所有權也不可能實現,因此購房者在中途進行轉讓的,不是房屋的轉讓,而是購買權資格的轉讓,購買權資格的轉讓,法律沒有禁止,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開發商違約之後的退房流程首先是購房者向開發商進行通知退房(短信;電話或者是線下進行都可以的);其次就是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退房的事宜;然後就是開發商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向購買者退還當時繳納的購房款項的;最後就是取消貸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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