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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分業主的專有物權和共有物權?

怎麼區分業主的專有物權和共有物權?

業主的專有物權和共有物權是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兩項權利。那麼,怎麼區分業主的專有物權和共有物權?業主的專有物權有哪些相關規定?業主的共有物權又有哪些具體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怎麼區分業主的專有物權和共有物權的知識。

業主的專有物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

這個專有所有權部分主要是指住宅或經營用房的套內面積。所謂的套內面積是房產產權管理部門通過測量後登記在產產權檔案中的建築物實際有效面積,這個面積不包括分攤的公共面積。而設置在房產套內面積中的相關生活設施或經營設施也屬於業主的專有物權。如室內衞生間、廚房、室內的上下水設施和供暖設施等、但我們要注意的是,位於套內面積的這些設施雖然物權屬於業主專有,但與建築物內其他業主相連、相通的設施的使用管理不屬於專有物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物權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現在經常發生的是業主在入住前對建築的裝修往往是以犧牲建築物安全和損害其他業主利益為代價的,根據本法規定,一旦發現其他業主的裝修對建築物的安全或其他業主利益造成損害,其他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其停止損害行為,恢復原狀或予以修復。如果對其他業主造成了損失,其他業主有權要求行為予以賠償。

業主的共有物權

共有物權是指全部業主專有物權以外的建築物其他部分的物權。主要有以下內容:

1、公用面積、如毗連的牆壁、公用的屋頂、樓上與樓下之間的樓板、樓梯通道面積等。

2、建築區劃內的公用道路及設施、綠地及綠地上植物。

3、區劃內的公共場所。

4、區劃內的停車場或停車位。

5、物業用房及設施

6、共用設施。如上下水管道、供暖管道、建築物內的電力系統、通訊設施、視聽線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