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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過世承包土地經營權可以繼承嗎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其含義是指家庭承包經營權只屬於農户整個家庭,而不是屬於其中某個家庭成員。因此,即便家庭中某個成員死亡,只要作為承包方的“户”還存在,就不會產生繼承問題,此時該户內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經營權人,應當由其他承包人繼續經營。此外,當承包經營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死亡,即家庭整體消亡絕户時,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許繼承的,而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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