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承包土地繼承權可以獲得嗎?
一、老人去世承包土地繼承權可以獲得嗎?
老人去世,只能繼承承包土地的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也不能贈與他人。因此,土地承包權是可以繼承和贈與的,但是這個過程還是按法律途徑進行,遵守相關規定,不可以私下進行。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遺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
這是由現代民法典作為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製相區別。
(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裏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複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3)遺產必須是非專屬於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後則該種權利歸於消滅。
(4)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為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為遺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老人去世而留下的遺產就可以由繼承者獲得,但對於此遺產一定要確定是被繼承者的合法收入,那作為繼承者才能獲得,一般承包的土地作為繼承者來説只能獲得承包土地時的收益,從而可以在期限之內進行承包,作為土地就沒有權利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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