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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期內,我可以自願交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成員發生重大變化,沒有能力繼續耕種承包地,又不願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或者承包方家庭和主要勞動力進入非農產業,並且獲得比較穩定的非農收入等情況,要求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發包方應當接受,並要求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但是,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法律依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可以獲得合理補償,但是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在承包期內,我可以自願交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