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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人是否需要支付價款

不需要。居住權一般具有無償性,居住權人無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對價,所以被稱為恩惠行為。這也是由居住權的性質、本質而決定了其應當是一種無須支付對價的無償行為,即使居住權人在其居住期間可能需要支付給所有人一定的費用,但該費用也低於租金。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居住權人是否需要支付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