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是否必須支付對價?
我們都知道,債權是我們的一種權利,它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是對於債權的轉讓,大多數人都有一個疑問,如果轉讓債權,是否必須要支付對價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做了解答,詳情請閲讀下文。
一、債權轉讓是否必須支付對價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因此,根據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債權轉讓合同具有無因性,並不是必須要支付對價的。
二、債權轉讓的前提是什麼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2、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3.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三、債權轉讓應注意哪些問題?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因此,債權轉讓並不是必須要支付對價的,但是轉讓債權的時候,要通知債務人,如果沒有通知債務人,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是不發生效力的。要是對此你還有任何的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將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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