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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舊電器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二手房舊電器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二手房舊電器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1、根據法律規定,二手房、舊電器侵權糾紛發生之後,可能由房屋的出賣方、舊電器的使用者承擔侵權責任。具體來説如果是舊的電氣設備,如果明知存在問題,需要對買方進行提示和説明,否則需要承擔責任。如果電氣沒有問題房子過户後,一般不應承擔責任。

2、賣房時把房間裏的電器全部轉讓給買房者後如果出事故可以結合以下情形確定侵權責任人

(1)如果是無償贈與:只要贈與人沒有故意隱瞞贈與物品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瑕疵:贈與的物品以後出事故,就與贈與人無關,贈與人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如果贈與的物品有質量問題或其他瑕疵:贈與人在贈與時明知卻故意隱瞞、沒有告知受贈人的:贈與人有過錯,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雖然贈與的物品有質量問題或其他瑕疵:但贈與人在贈與時已經明確告知受贈人的,以後出事故,贈與人也不負賠償責任。

二、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1、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係。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説,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於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並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購買可以將從商家購買到的電器、從開發商處購買到的房屋賣給他人,但需要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對於不履行義務的情形,二手房、舊電器的售賣方,可能會在侵權糾紛發生之後,被要求承擔諸如支付民事賠償金等的民事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