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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連帶責任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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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連帶責任的規定是怎樣的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責任形態有兩種,分別是連帶責任和不真正連帶責任,該法同時指出了多數人侵權的情況下如何分配侵權責任的問題。現在我們着重認識一下侵權法連帶責任,由我們的本站給大家普及一下相關知識,必備不時之需。

關於連帶責任的規定

所謂數人侵權中的連帶責任,是指數個侵權人實施了共同侵權行為、共同危險行為、教唆或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以及聚合的因果關係表現的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中各個侵權人依法應當向被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責任形態。《侵權責任法》第13條規定:“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也就是説,侵權連帶責任,是指法律規定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可以向連帶責任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請求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但合計不得超過損害賠償責任的總額。已經承擔了超出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承擔責任的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連帶責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徵:第一,連帶責任是對被侵權人的整體責任,每個侵權人都對被侵權人的全部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第二,被侵權人有權選擇某個、某些或者全部侵權人連帶賠償全部損害。第三,各侵權人內部存在責任份額,即根據侵權人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第四,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以下數人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1、第8條規定的共同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即“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第9條第1款規定的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即“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3、第10條規定的共同危險行為的連帶責任,即“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第11條規定的聚合因果關係下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的連帶責任,即“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5、第36條第2款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經提示而未刪除侵權內容的連帶責任,即“網絡用户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

6、第36條第3款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侵權內容的連帶責任,即“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户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

7、第51條規定的非法買賣拼裝或者報廢機動車的連帶責任,即“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8、第74條規定的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的連帶責任,即“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9、第75條規定的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的連帶責任,即“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佔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他人非法佔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佔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10、第86條第1款規定的建築物等設施倒塌的連帶責任,即“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綜上所述,瞭解侵權法連帶責任的相關知識,可以幫助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能夠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利益,同時也能讓責任人為他們的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讓整個社會能夠有序,穩定的發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許昌律師。

標籤:連帶責任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