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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房屋中介欺詐

房屋中介欺詐的認定:
1、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託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佣金以外的報酬。
2、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3、無照經營、超越經營範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4、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出租、出借經紀執業證書。
5、房地產經紀組織濫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對相對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規定。
6、房地產經紀組織未按規定期限辦理備案手續。
7、各類房地產廣告信息、內容中未標註忠告語,以及未經登記發佈房地產印刷品廣告。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佈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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