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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的中介欺詐行為有哪些

房地產的中介欺詐行為有哪些

房地產中介的欺詐行為:

隨着房地產市場的不斷髮展,房產中介市場也在日益壯大。人們通過房產中介諮詢、購買、出售、租賃房產已經是很普遍的現象。房產中介在房產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據有關部門統計本市約50%的新建商品房銷售和90%的二手房買賣是通過房地產中介企業實現的。本文通過對房地產中介市場的詳細瞭解,其中存在的主要欺詐行為有:

1. 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託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佣金以外的報酬。

2. 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3. 無照經營、超越經營範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4.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出租、出借經紀執業證書。

5. 房地產經紀組織濫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對相對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規定。

6. 房地產經紀組織未按規定期限辦理備案手續。

7. 各類房地產廣告信息、內容中未標註忠告語,以及未經登記發佈房地產印刷品廣告。

這些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直接的經濟利益,並且間接損害了國家利益,擾亂了房地產市場正常的操作、運行秩序。如何防範並解決這些問題,房地產律師提出了些建議:

在房產交易場所通過發放宣傳單提醒購房者,注意區別居間合同與 行紀合同中這兩種行為。購房前認真索取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對於所謂的 “可轉換產權房”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諮詢瞭解該房產的真實情況並且在合同中約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況不實應當負責的賠償責任。對於房產中介方的廣告、店堂招貼等宣傳資料上,凡標明符合合同要約要件的內容,視為要約作為合同的附件,一併寫入合同中,以此約束相對方。達成協議後,對辦理產權過户手續,購房者應當 本人親自辦理,以避免產權無法過户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