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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中介欺詐怎麼辦?

一、二手房合同中介欺詐怎麼辦?

二手房合同中介欺詐怎麼辦?

可以起訴到法院,當事人應當提交相關證據來進行合法的認定。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合同糾紛中的相關權利認定

1、承租人的解除權

租賃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

根據法律規定,出租人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1)《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涉及到中介利用二手房交易合同進行欺詐交易的行為,是需要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存在嚴重的侵權行為,是可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一般可以按照民事案件來要求賠償,存在詐騙行為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