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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欺詐報警可以嗎?

一、房產中介欺詐報警可以嗎

房產中介欺詐報警可以嗎?

當事人被房屋中介欺詐造成財產損失的,是屬於詐騙的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歸公安機關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中介欺詐法律糾紛有哪些

1、虛假宣傳,引誘消費者簽訂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謂“質優價廉”的房屋招徠看房客户。投訴案例中就出現過廣告中假稱傢俱家電設施轉讓,卻在合同中不加註明,以至消費者購房與看房不實。

2、訂立霸王合同,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一消費者投訴稱,某中介公司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無論是否經過其介紹,只要消費者與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簽訂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費。這些條款是不合法的。

3、違規操作,使消費者利益受損。有的中介公司介紹給消費者的房屋屬於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續的房屋,致使購房户無法辦理手續;有的房屋沒有產權證無法購買,但中介公司為賺取中介費,卻對購房者説不用辦理手續,法律上這樣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4、巧立名目,收取各項費用。有的中介公司找種種藉口,除正當中介費用外,還收取所謂看房費、諮詢費等費用。

5、交費容易退費難。從投訴反映來看,交到中介公司手裏的錢很難退回到消費者手上。比如租房到期後,中介公司應退還其房屋押金,但一些中介公司找出如東西損壞等藉口,就是不退押金。